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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张家界市文化局已向湖南省文化厅报送张文[2010]1号文件《关于将张家界市纳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请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和怀化市也已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工作,力争进入“全国十大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印发的《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规定:构建民族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保护、大利用”的长效机制,整体规划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传统文化及其生态进行整体保护,使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特定区域。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要求,国家文化部从2007年起,已经发文批准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上,国家文化部要求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并且纳入工作日程,理清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思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指出:?拟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地方,要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把握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涵,对特定区域文化或民族文化进行研究,选择合适的特定区域,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并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提出申报。
武陵山区民族历史源远流长,民族文化积淀深厚。各民族祖先创造了奇特的民族语言、丰富的民间文学、独特的民间艺术、浓郁的民俗文化以及传统的民族体育。已有溪州铜柱和贺龙故居等4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有桑植民歌和土家族摆手舞等60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条底蕴深厚的“文化沉积带”。因此,湘鄂渝黔四省市文化厅以及市州区文化局积极落实国家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屈盛瑞要求武陵山区各省市文化厅作好申报协调工作的指示,向各省市文化厅报送《关于批准建立武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请示》,争取国家文化部发文批准建立“武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湘鄂渝黔四省市文化部门实施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加强文化协作,整体保护武陵文化生态,共同弘扬“武陵文化”,合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武陵文化”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来源(张家界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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